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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大埠桥片区)市政及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大埠桥片区)市政及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期)(项目名称)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大埠桥片区)市政及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发改审〔2025〕5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服务、设计服务、监理服务、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检测服务、管网诊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大埠桥片区)市政及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四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的大埠桥片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为9661.28万元,项目主要对大埠桥片区(建设北路分区)的市政道路及源头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及清淤修复,具体如下:⑴对人民路(白马湖路-解放路)、广云路(江麓广场-车站路)、互助路(马坡里路-广云路)、兴仁街(人民路-沿江中路)、建设北路(广云路-韶山中路)、建设北路(车站路-沿江路)、雨湖路(解放南路-大同西路)、大同西路(雨湖路-沿江路)等8条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及清淤修复;⑵对韶山中路(建设北路-车站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及清淤修复;⑶对和平路(韶山东路-熙春路)、雨湖路(建设北路-大埠桥泵站)、文化街(车站路-雨湖路)、车站路(韶山中路-建设北路)、建设北路(韶山中路-车站路)等5条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及清淤修复;⑷对大同世界花苑、四面佛散户、和平公园、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等小区及单位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31个月(即930日历天)(前期阶段:1个月【初步设计及备案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批复】,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服务期延长不增加任何费用),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排水系统测量排查、工程测量、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包含概算书编制(其他)

√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深化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含驻场跟踪审计(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包括项目报建、项目管理、竣工验收、运营准备、项目移交等;

√招标代理服务:提供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为项目建设过程中验证设计数据、为项目验收提供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地方规定及设计文件所必须的检验检测服务(另含顶管施工后的脱空雷达检测、顶管工后注浆处理的雷达检测、竣工内窥检测);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管网诊断服务:对管道进行封堵、导流、降排水、清洗、清淤等工作,完成潜望镜(QV),闭路电视(CCTV)结构性能和功能性检测,为设计方案提供依据。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除本项目项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的其他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和项目应包含:见证取样及专项检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0年1月26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投资总额2898.38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或监理业务手册。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师。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同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若为联合体投标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

(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4)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2.7其他要求:

(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参与本次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3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十五条“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应遵循此规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补偿,补偿标准: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可基于技术成果编制基本成本向招标人提出补偿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给予适当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年1月26日起……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2-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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