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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标段2)-项目公告
日期:2025-01-26 收藏项目

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华南地区(深圳)燃料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1.2采购人: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1.3采购执行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概况

1.1项目概况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已分别于2024 年12 月24 日和2025年1月20日组织了两轮公开招标活动,标段二深圳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燃料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失败。现拟为深圳公司2025年度的燃料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选择具备专业资质、技术实力和服务经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为深圳公司经营的燃料油产品在装卸、存储、加注等作业过程中的重量计量、取样封存、品质化验等检验检测服务。采购结束后,由深圳公司于成交人签订合同。

1.2项目范围

负责为深圳公司经营的燃料油产品在装卸、存储、加注等作业过程中的重量计量、取样封存、品质化验等检验检测服务。

1.3服务标准

响应人应配备足够的检验员和化验员,须具备上岗资质,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热情主动,满足24小时服务要求。同时配备足够的检测计量设备,须经鉴定合格,满足检验检测标准要求。具体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需提供承诺书):

(1)响应人投入本项目的检验员和化验员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及工作经验,检验数据及过程应具备可追溯性(二年)、完整性、准确性。

(2)响应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安排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相关工作。

(3)响应人必须熟悉掌握所投标段相关油库、码头、船舶的作业流程,能够合理安排检验方案及应对措施,分析盈亏原因。

(4)响应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对检验检测结果时效性与准确性要求(符合相关标准中再现性和重复性标准要求),其中重量数据在计量结束后半小时内提供检验结果,快检项目(密度、粘度、闪点、硫含量、水分、倾点等)在接到样品后2小时内提供检测结果,最终正式报告需在1日内出具。(解释接到样品后2小时内概念:①租赁库区取船/罐样品的情况:当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前往租赁的库区,从船舶或储罐中直接取样时,计算时间的起点是“取完样”的那一刻。也就是说,从中标人完成样品采集工作,确保样品封采购人装完好并准备离开采样现场时开始计时,中标人需要在接下来的2个小时内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启动相应的检验检测流程或执行其他必要的操作。②其他样品送达情况:除①以外,按计算时间的起点则是“样品送到中标人实验室”的那一刻。从中标人实验室接收到样品,确认样品状态良好且满足检验检测要求时开始计时,中标人同样需要在2个小时内完成预设的操作或响应。)

(5)响应人必须具备协助协调解决数质量纠纷的能力,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

2.项目单位: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二、采购范围

1.服务内容与范围:

根据采购人委托检验检测项目,在规定时间对储罐、船舶、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保证油品重量和质量数据准确。具体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岸罐检尺,计重检验,出具岸罐报告;

(2)船舱检尺,计重检验,出具船舱报告;

(3)船舱ROB/OBQ检验;

(4)岸罐空罐清洁检验;

(5)供油业务随船检验,出具重量报告;

(6)岸罐取样,留样封存;

(7)船舱取样,留样封存;

(8)管线存油重量确认;

(9)油品混兑调和方案的制订、测试及分析;

(10)岸罐盘点,出具盘库报告;

(11)驳船盘点,出具船舱报告;

(12)重质燃料油项目测试检验,出具品质报告;

(13)轻质燃料油项目测试检验,出具品质报告;

(14)生物燃料油项目测试检验,出具品质报告;

(15)其他项目测试检验,出具品质报告;

(16)其他检验检测项目。

2.期限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采购最高限价总价:不高于750000.00元 (人民币含税,含不限于材料费、税费、人工费、交通费(除快艇费用外)等完成本项目服务发生的一切费用)。

    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附表。

超过最高限价总价和最高限价单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5.其他要求:

5.1计费依据:以中标固定单价进行计费,固定单价包括不限于材料费、税费、人工费、交通费(除快艇费用外)等进行检验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

5.2报价方式:按单价报价,格式详见附件,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

5.3验收方式:每次代理服务完成后,在委托事项办结后成交人将涉及单据交付采购人(单据不限于包括报关单、核注清单等),采购人确认无异议为合格。

5.4支付方式

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每月月底双方需共同完成对本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核对与确认工作。核对内容应涵盖成交人提供的所有服务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数量、价格等要素。双方需就核对结果进行盖章确认,形成对账单。双方完成本月服务内容核对与确认后,成交人应根据对账单的详细信息开具正式发票,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完成发票核验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应付金额的100%。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1.1)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具备CMA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响应人须提供近一个年度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响应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年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响应人为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100%)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响应人必须至少完成1项燃料油检验检测的业绩。响应人需提交以下文件:

合同:须提供与燃料油检验检测业务相关的合同清晰扫描件。合同内容应明确显示服务内容、合同双方信息、签署日期等关键要素,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发票:响应人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清晰扫描件。发票应明确显示服务内容、金额、开票日期等信息,以证实交易的经济实质和财务合规性。

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清晰可辨,能够完整反映响应人的业绩情况。此外,响应人还须准备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后续查验之需。

若响应人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充分、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视为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4)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4.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4.2)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4.3) 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1月26日至2025年02月06日16: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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