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901467.22元
采购需求:
(1)工程地点:常州市青山路156号
(2)质量等级要求: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质保期:2年
(4)本次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资质类别、等级:
①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含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b.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c.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磋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e.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f.供应商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g.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2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①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省级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培训证书,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近三个月缴纳凭证(自磋商之日起往前推)。
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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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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