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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1-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长沙市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3122000.00元
最高限价:3122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

(元)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长沙市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申报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

3122000.00

3122000.0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详见磋商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组成)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2-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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