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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涟水国际机场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涟水国际机场消防车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淮安涟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涟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淮安涟水国际机场境内。

2.2交货期: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初步验收合格。

2.3招标范围:消防车辆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主力泡沫车1辆、重型泡沫车1辆、破拆抢险车1辆、通信指挥车1辆以及全部设备和材料的供货、调试、验收、使用培训、交付使用、质保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70万元。

2.6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进口设备)对拟投货物(主力泡沫车、重型泡沫车、破拆抢险车、通信指挥车)的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不得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书及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书。

        3.1.4产品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主力泡沫车、重型泡沫车在最终验收时必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被否决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的风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 01 月 26 日至2025年 02 月 10 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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