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本溪市溪湖区辽河流域太子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本溪市溪湖区辽河流域太子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溪发改审【2024】2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本溪市溪湖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74%、地方政府自筹26%,招标人为本溪市溪湖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辽河流域太子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本溪市溪湖区彩屯河流域、郑家河流域。
2.3项目规模:包括彩屯河及郑家河河道清淤工程(含拦砂截污工程)、生态护岸及生态步道工程、生态隔离带工程。
2.4招标范围:对彩屯河及郑家河河道清淤工程(含拦砂截污工程)、生态护岸及生态步道工程、生态隔离带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监理服务期限: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具体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7投标保证金:0.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并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 年内(指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正在监理 业绩;
3.4财务要求: / 。
4.投标人入库须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5.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5年1月26日16时30分~2025年2月7日17时0分止……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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