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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炎陵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精神科业务用房)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6 收藏项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南省炎陵县炎陵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精神科业务用房)主体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炎陵县霞阳镇石玉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炎发改审[2022] 36 号                
4.资金来源:财政专项债。
5.工程内容:湖南省炎陵县炎陵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精神科业务用房)主体工程建设。
6.工程承发包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1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日  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符合最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贰佰陆拾捌万元整(¥2680000.00元)。最终按实际发生以审计审定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     
1.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工程开工,支付至合同价的10%;完成基础,支付至合同价的30%(扣去预付款的10%),完成主体工程,支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工程结算审计后,若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按结算价一次性付完剩余工程款;工程结算审计后,若工程竣工验收不满一年,拨款时需扣除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付完。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因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资料的缺失,而造成进度付款延迟,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责任。(2)安全文明措施到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要求。(3)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支付了民工工资,按时结清材料款。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陈强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1月 16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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