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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218.7726万元

最高限价:218.772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18.7726 218.7726 其他服务 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服务期间需对东丽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做好运行维护,确保达标和稳定运行,并提供应急处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向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1.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6日到 2025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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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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