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低速充电站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AHSC-SCTT-2002】,采购人为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低速充电站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AHSC-SCTT-2002。
1.2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一家提供低速充电站视频监控设备的供应商。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1 | 球形监控设备(基础款) | 台 | 1650 | 420 | 13% | 693000 | 783090 |
2 | 球形监控设备(高阶款) | 台 | 750 | 620 | 13% | 465000 | 525450 |
3 | 配套 设备流量费 | 台/年 | 4800 | 125 | 6% | 600000 | 636000 |
合计 | 1758000 | 1944540 |
1.3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标段二:
1.4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1.5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球形监控设备(基础款)不含税单价限价:420.00元/台;球形监控设备(高阶款)不含税单价限价:620.00元/台;设备流量费不含税单价限价:125.00元/台/年。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为175.80万元,增值税税率13%、6%,含税金额为194.46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低速充电站视频监控设备。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3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四川省。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150(含)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视频监控设备销售类。(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作为代理商参与应答的,可以使用制造商销售业绩。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视频监控设备销售】“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5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 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1)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应答,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则应答均无效。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主要设备(球形监控设备基础款及高阶款)的代理的授权书(须体现产品型号、品牌,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制造商应答须提供关于本项目主要设备(球形监控设备基础款及高阶款)的制造商资格声明。(制造商应答的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代理商应答的审查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函扫描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8供应商需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各项指标均为合格的球形监控设备基础款或高阶款的检测报告,且检测依据须包括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3.9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及2名售后服务人员。
注:(1)须提供上述服务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材料正反面扫描件。
(2)须提供上述服务人员2024年09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应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应答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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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27日09时00分至2025年02月0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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