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开标采用服务端集中解密(截止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解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见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
项目地点 |
上海外高桥电厂扩容量替代2x100万千瓦绿色高效煤电项目输煤系统起吊设施采购 |
上海市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信息服务费(元) |
上海外高桥电厂扩容量替代2x100万千瓦绿色高效煤电项目输煤系统起吊设施采购 |
上海外高桥电厂扩容量替代2×100万千瓦绿色高效煤电项目输煤系统T2转运站至T7转运站内起吊设施及配套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安装调试指导、培训技术服务等采购(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暂定2025年4月15日前交付完毕 |
5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资格条件 |
上海外高桥电厂扩容量替代2x100万千瓦绿色高效煤电项目输煤系统起吊设施采购 |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3.投标人近36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制造商,具备设计、制造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2.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 3.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桥式起重机)。 4.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起吊设施合同且含主钩10t等级规格及以上的桥式起重机供货业绩,并成功投运两年及以上,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扫描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②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③用户单位、生产/投产日期及联系方式;上述材料须能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登录)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年2月8日23: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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