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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长春路(南桥)易涝区域整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长春路(南桥)易涝区域整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元数政投资(20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元氏县长春路(南桥)易涝区域整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2.1.2 项目建设地点:元氏县城区长春路、G107、东环、思源路。2.1.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雨水管网11149米,污水管网6784米,建设雨水泵站1座;拆除及恢复路面、照明、交通设施、框架桥、框构桥等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恢复。2.1.4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勘察,二标段:设计(非涉铁);三标段:设计(涉铁)。一、二标段包括长春路(东环-昌盛街)雨、污水管道,思源路(育元街-槐阳大街)雨、污水管道,长春路(嘉惠街-昌盛街)污水管道改造,拆除及恢复路面、照明、交通等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恢复,新建雨水泵站,整治排水明渠及坑塘等。三标段包括三座桥梁:下穿京广铁路桥、107国道桥、胜利街桥,道路起点K0+806至K1+264,总长0.458公里。2.1.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服务期限:3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2.1.6 质量标准:勘察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勘察招标范围:本工程详细勘察(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的全部内容;设计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配合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a.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b.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二标段:a.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b.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三标段:a.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b.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不含其分公司。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仅一标段和二标段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为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3)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和《2024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4〕169号),关于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通报名单,被列入黑名单内的企业和不合格企业(整改合格企业除外)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27 00:00至2025-02-11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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