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邯郸市交建新能源临漳县17.875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邯郸市行政审批局以邯审批核准字[2024]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交建鑫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交建鑫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拟建设装机总容量为178.75MW保障性风电项目,配置储能15%/2h。风电场拟安装27台单机容量为6.25MW、2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电机组,并同时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29台风电机组通过35KV集电线路汇入升压站。 2.1.2建设地点:邯郸市临漳县柏鹤集乡、称勾集镇、柳园镇、砖寨营镇。 2.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425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不超过30日历天,设计周期不超过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不超过1年。 2.1.5质量标准: (1)勘察质量标准:满足项目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勘察规范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满足项目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邯郸市交建新能源临漳县17.875万千瓦风电项目(含储能工程)全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即便在招标范围和发包人要求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工作,则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和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1)勘察:本次勘察为详细勘察阶段,其目的是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并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和建议。 (2)设计: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实现功能需要的全部设计内容及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等)。 (3)施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筑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工程、调试和性能保证(设备调试、设备监造、设备培训、性能试验、机组试运行及240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24个月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配合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及相关征地协调、地方事务处理、手续办理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2)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15万千瓦(150MW)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业绩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参与过的业绩均可。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可由勘察、设计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职务。 (2)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3)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4)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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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允许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7)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8)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牵头人名义和CA制作并上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27 08:30至2025-02-08 17:3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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