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开标地点###县碧水豪庭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现修改为“********开标地点#****局东侧附属楼(郎川大道)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 由中标人支付,金额:********元。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企业承担,投标人应将以上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项目报价),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缴纳。根据对招标代理的评价结果,没有扣分按约定计算标准或基数金额正常支付:如有扣分,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扣完为止: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约定标准计算后或约定基数金额>1万元)=约定计算标准或基数金额-A,其中,A=考核扣分*10%*约定计算标准或基数金额,当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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