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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已由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1-500102-07-02-300200)批准建设,建设性质:工业技改,项目业主为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成套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1.2 项目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园区能通公司现有装置内。

2.1.3 项目投资计划编码:GT2024035TZ。

2.1.4 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号:建峰新材司〔2024〕305号。

2.1.5 本项目总投资为2487万元。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对现有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在原1A、1B吸收塔后新建1座吸收塔,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新建吸收塔出口净烟道及入口部分烟道,改造部分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并对现有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拆除。

2.3 改造主要技术路线

2.3.1由于建设方场地受限,只能采用单塔单循环,不接受双塔、串塔等改造技术路线。

2.3.2由于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因此,要求只能采用现有的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工艺,不接受其它脱硫工艺。

2.3.3根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3-2018),采用湍流器持液技术,即现有脱硫塔内部采用高效喷淋系统、高效管束式除雾器和湍流器,不接受均流筛板、湍流格栅等持液技术。

2.3.4每台锅炉配有2台引风机,引风机100%BMCR运行工况点全压为8014Pa,100%T.B设计工况点全压为9639Pa,改造后系统总阻力能满足引风机的正常运行,不接受增设增压风机或引风机改造的技术路线。

2.3.5对#1炉脱硫塔出口到烟囱之间的净烟道和引风机出口到脱硫塔之间的原烟道进行整体更新(包括补偿器、挡板风门等),不接受修复的技术路线。

2.4 改造后性能目标和考核

吸收塔入口二氧化硫浓度12500-13000mg/Nm³(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粉尘≤40mg/Nm³(标态,干基, 6%O2),吸收塔入口烟气量471971.59-480994.10mg/Nm³(标湿,实氧)或442390.87-452491.76mg/Nm³(标干,实氧);改造后排放二氧化硫浓度<35mg/Nm³(标态,干基,6%O2)、排放粉尘浓度<10mg/Nm³(标态,干基,6%O2)。

未涉及部分按详见《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书”)》的内容执行。

2.5 招标范围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运输、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提供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等。

2.5.2 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管道等迁移(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等。

2.5.3 新建1座碳钢+衬玻璃鳞片的直径为φ9m,浆池直径为φ14m、高约43.5m的吸收塔,塔内设置1台湍流器、6层喷淋及喷嘴若干、1台管束式除雾器。

2.5.4 新增4台料浆循环泵,利旧2台浆液循环泵机组(利旧#2炉脱硫循环系统拆除的两台浆液循环泵,利旧的浆液循环泵需返回原设备厂家(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后再使用,同时,其电机需进行维修和试验);新增2台石膏排出泵和4台侧进式搅拌器。

2.5.5 将现有1A、1B吸收塔混凝土上部钢结构全部拆除,拆除后用混凝土顶盖+玻璃鳞片防腐作为事故浆液箱使用。

2.5.6 拆除原有1A、1B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新建新吸收塔进口烟道、出口净烟道等。

2.5.7 对电气、仪表、DCS(含组态)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同步进行改造。

2.5.8 实现本项目功能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塔基础、浆液循环泵基础、石膏排放泵基础、净烟道支架、原烟道支架、浆液循环管道支墩、综合管架、地沟及排水、地面硬化、其他拆除等。

2.5.9所有设备、管道与钢结构防腐、保温。

2.5.10所有消防管道与防火系统安装、测试及系统调试,负责接入已有系统。

2.5.11所有机泵、搅拌器等转动设备的单体试车配联运试车及联动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包括系统隔离、封堵、管道移位、临时配管和管件复位等)。

2.5.12设备单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及交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2.5.13项目所涉及绿化带的平整和恢复。

注: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初步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原始相关图纸等资料为准。

2.6 项目总工期、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

2.6.1 项目总工期

项目总工期为230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和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其中:

(1)施工图设计:从中标通知书发出第二天起,不受设备返资影响的施工图设计工期为35个日历天。受设备返资影响的施工图设计工期为45个日历天(最终以发包人签署的审图合格时间为准)。

(2)三个阶段的分步施工

第一阶段施工:现有1A、1B吸收塔后影响新塔施工的综合管架(烟道水泥立柱进行拆除、修改、加固)、管道等迁移,施工工期为25个日历天(具备施工条件后,发包人提起7天书面通知,从第8天开始计算工期);

第二阶段施工:新建吸收塔基础,塔体制作、安装,进出口烟道预制等,工期为100个日历天(最终开工时间的计算日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第三阶段施工:新吸收塔进出口烟道的对接、原A/B塔影响新吸收塔进出口烟道对接部分的改造、除塔体基础外的土建工作、新系统的接入、旧系统的改造和接入,原A/B塔除影响新吸收塔进出口烟道对接部分外的改造等工作的工期为60个日历天(最终开工时间的计算日以监理复工令为准)。

2.6.2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2.6.3质保期应该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2.7 其它

《热岛#1炉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技术协议,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技术规范、技术澄清、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上述各种文件相互有冲突时,以最新签订/签署的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应于2025-02-07 17:30:00(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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