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电子科技智慧产业园工程总承包(EPC)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备〔2024〕10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安市盱眙经开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子科技智慧产业园工程总承包(EPC)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盱眙东方大道与葵花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2.2工程规模:项目用地约312亩,规划建设多栋多层厂房及综合楼,配套水电、道路、管网、车位、绿化、门卫等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新建工程监理范围为设计、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工程资料管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结算审计等,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4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工期同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计划施工工期为:60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为实际工期,投标人报价时须将工程延期风险考虑在内,若工程延期,不增加监理费。
2.5监理合同估算价:420万元;
2.6监理招标控制价:420万元;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所有相关职能部门验收。
2.9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 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选派的总监无在建(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于本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主动提出变更。
(3)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也包括投标总监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数量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的人员配备标准。
3.8其他要求
3.8.1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自2024年8月以来任意1个月(含)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返聘合同或返聘协议和退休证书或经退休部门盖章的退休资格审核表);
3.8.2投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配合建设单位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备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备案、合同归集等。(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3.8.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4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8.5投标人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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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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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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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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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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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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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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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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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上传投标文件) |
1、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选派的总监无在建(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于本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主动提出变更。 (3)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也包括投标总监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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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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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的内容,如果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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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投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配合建设单位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备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备案、合同归集等。 7、承诺中标后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数量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 8、投标人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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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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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和社保 |
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8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返聘合同或返聘协议和退休证书或经退休部门盖章的退休资格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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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条件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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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符合条件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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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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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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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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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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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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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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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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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0分 项目监理机构:10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4分 业绩: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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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 1.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的分值扣减0.1-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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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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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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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项目监理机构 (满分10分) |
总监理工程师 (满分4分) |
1、取得国监执业资格年限 10年以上(不含)得2分,3-10(含)年得1分(时间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1分(注: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有机电安装工程得1分(以注册证书为评分依据); 相关证书的注册单位要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评分材料原件扫描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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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满分6分)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数量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 满足上述要求的得6分,不满足不得分。 相关证书的注册单位要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评分材料原件扫描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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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满分4分) |
现场配备水准仪、照相机、摄像机、回弹仪、坍落度筒、卷尺、游标卡尺、质量检测尺、百格网、小锤、钢筋位置测定仪、裂缝测宽仪、焊接检测尺、相位检测仪、激光测距仪等工程相关检测设备。 承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配置要求的得4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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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满分6分) 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 |
总监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以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监理业绩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1)、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或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缺一不可。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 2)、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主体封顶前完成变更,须提供主体分部验收证明,该工程的业绩才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否则不予认可。 评分材料原件扫描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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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监理业绩的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注:1)、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或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缺一不可。 2)、建筑面积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评分材料原件扫描件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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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投标报价(80分) |
偏差率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0.2分,偏离不足 1%的,用插入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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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1月27日起2025年2月14日(公告同时发布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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