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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发改〔2022〕81号

1.4招标人: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能源产业园)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4428.44㎡,地上建筑面积约66307.99㎡,地下建筑面积约8120.45㎡;建设5栋厂房及1栋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房以及地下室工程,其中D1#多层厂房建筑面积约 14758.13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高度为18.40米。局部地下室,功能为疏散楼梯间,建筑面积为24.15 平方米,跨度26.75米;D2#多层厂房建筑面积约11902.28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高度为17.74米,跨度24.80米;D3#多层厂房建筑面积约 8543.89平方米,地上6层,建筑高度为23.6米,跨度20.90米;D4#多层厂房建筑面积约8598.57平方米,地上 6层,建筑高度为23.6米,跨度20.90米;D5#多层厂房建筑面积约 11902.28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高度为17.04米,跨度24.80米;D6#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0454.46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高度为17 米,跨度8.40米。具体详见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疑等。

2.7 合同估算价:23001.65万元

2.8 计划工期: 5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单体及配套工程土建、安装、电梯、装饰装修、幕墙、暖通、消防、智能化、室外道排、安防、景观、绿化、铺装、围墙等全部工程以及后期涉及的需要深化设计部分的施工图设计(D6#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房装配式构配件的设计)、招标人提出的其他深化设计要求及配合施工图审查、材料设备和工程施工等内容,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养护工作。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D6#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房含装配式,装配率不低于30%。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业绩内容须包含装配式施工内容)。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施工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设计资质。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1月28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2月2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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