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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二醇精馏系统液相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二醇精馏系统液相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7.50万元,招标人为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二醇精馏系统液相加氢催化剂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州黔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二醇精馏系统液相加氢催化剂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开标前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如为企业减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并提供设备资料)。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或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8日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11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8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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