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中石化2025年度普通照明灯具组织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预案(“四区”产品)吊灯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吊灯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中石化2025年度普通照明灯具组织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预案(“四区”产品)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吊灯 |
1.000 |
件 |
2 |
其他民用灯具 |
1.000 |
件 |
3 |
移动式照明灯具 |
1.000 |
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有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须为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投标人提供标的物《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的注册类别应覆盖投标产品的销售,若投标人与商标持有人不一致,必须满足两者应属于控股关系或同一母公司(集团)下属分/子公司,在此情况下,提供投标人与商标持有人的关系证明,并由商标持有人向投标人提供涵盖本项目框架协议执行期限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需提供CCC认证,范围需要满足开标一览表中涉及CCC认证产品。 (5)投标人需提供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材料,以证明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中“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产品”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月27日13时26分 至 2025年2月9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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