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服务类)【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湖州市水质净化厂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已由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501-330500-04-01-67990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全过程咨询服务费估价约85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湖州市南太湖新区。
2.2工程规模:新建半地埋污水厂规模15万吨/日(其中2层箱体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设备安装10万吨/日),包括污水厂土建、设备安装等及配套管线,其中办公、管理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共约53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范围与工作内容,包含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造价控制管理及工程监理等服务。
2.4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备案及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为止。
2.5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2.6建安费估算价:项目建安估算价约80000万元,本次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约8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1.2投标人须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上述“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盖章)。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完成备案(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项目总监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3.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3.3.2投标报名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3.4其他:
3.4.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4.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2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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