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那曲市怒江源头索县热牛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已由 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索发改【2024】19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县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索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那曲市怒江源头索县热牛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
2.2工程地点: 位于那曲市索县。
2.3项目概况: 热牛河护岸生态修复工程和热牛河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两项:1.热牛河护岸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河道建设长度约5.6km,两侧护岸建设长度约10km。2.热牛河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修复区域面积约28.10万㎡选用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对热牛河沿岸区域进行生态修复。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采用 EPC 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勘察、设计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勘察及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提供相应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招标人的批准。施工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出具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控制和负责,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
2.5质量要求:
2.5.1工程勘察质量必须达到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2.5.2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5.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5.4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工期要求:19个月(包含设计、勘察工期30日历天,冬休期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行业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需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需同时具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中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
3.1.3业绩要求施工业绩:投标人在2022年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承担过至少一个施工项目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项目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勘察业绩:投标人在2022年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具有至少一个工程勘察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设计业绩:投标人在2022年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承担过至少具有一个河道综合治理类(包括河道整治、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河道生态修复等,具备一项即可)设计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1.4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1.5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 牵头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至少需具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 05 日00时00分至2025年02月10日23时59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那曲市怒江源头索县热牛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已由 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索发改【2024】19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县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索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那曲市怒江源头索县热牛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
2.2工程地点: 位于那曲市索县。
2.3项目概况: 热牛河护岸生态修复工程和热牛河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两项:1.热牛河护岸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河道建设长度约5.6km,两侧护岸建设长度约10km。2.热牛河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修复区域面积约28.10万㎡选用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对热牛河沿岸区域进行生态修复。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采用 EPC 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勘察、设计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勘察及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提供相应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招标人的批准。施工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出具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控制和负责,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
2.5质量要求:
2.5.1工程勘察质量必须达到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2.5.2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5.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5.4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工期要求:19个月(包含设计、勘察工期30日历天,冬休期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行业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需同时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需同时具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中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
3.1.3业绩要求施工业绩:投标人在2022年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承担过至少一个施工项目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项目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勘察业绩:投标人在2022年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具有至少一个工程勘察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设计业绩:投标人在2022年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承担过至少具有一个河道综合治理类(包括河道整治、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河道生态修复等,具备一项即可)设计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1.4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1.5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 牵头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至少需具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 05 日00时00分至2025年02月10日23时59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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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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