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材料性能测试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固定材料性能测试。
1.2 采购项目编号:ZKX20250801E044。
1.3 采购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实验样品的测试,样品测试分为预处理(老化、辐照、惰性气体加热)和性能测试(ISTA、机械稳定性、硝酸溶解性、耐高温性能),测试样品数量共计208个小瓶和44张膜。
1.7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样品测试过程均需进行空白对照组实验。(空白对照组,即对原始样品不进行任何预处理,直接进行相关性能测试。)
测试样品数量共计208个小瓶和44张膜。其中瓶装样品6瓶为一组,共34 组,直接(空白对照组)或经过预处理后进行ISTA、硝酸溶解性测试,另有4瓶额外样品直接用于热重分析(34*6+4);膜状样品6张膜为一组,共7组,直接(空白对照组)或者经过预处理后进行机械性能测试,另有两张膜直接用于热重分析(6*7+2)。
不同种类的待测样品在本规格书中由代号A、B、C、D、E、F、G 代称,其中A代表CAB固定材料薄膜,B代表CMC固定材料薄膜,C代表含硝酸盐的CAB固定材料,D 代表含硝酸盐的CMC固定材料,E代表不含硝酸盐的CMC固定材料,F代表含硝酸盐的特种壳聚糖固定材料,G代表不含硝酸盐的特种壳聚糖固定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CAB固定材料性能测试报告》、《CMC固定材料性能测试报告》、《特种壳聚糖固定材料性能测试报告》。
2.2 服务期:乙方收到待测样品后的40天内完成样品的800 h紫外氙灯老化处理、惰性气体加热处理,以及所有样品的性能测试,包括薄膜样品A的机械稳定性测试和热重分析测试,薄膜样品B的机械稳定性,瓶装样品C、D、E、F、G的模拟运输测试和硝酸溶解性测试,瓶装样品E、G的热重分析测试。完成测试后的一周内将最终将所有测试结果打包汇总为相关文件交与甲方。
2.3 取样与成果交付地点:乙方需到北京市甲方指定地点取样,成果交付至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内指定地点。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3)其他要求:供应商在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电脑信息相同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电脑信息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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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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