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乐安县2023年设施蔬菜基地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EPC)冷库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2、项目地点:乐安县境内;
3、项目投资:3005982元,本项目最高限价:2765503元(各投标人均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4、招标范围:冷库采购及安装,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5、交货期(工期)要求:根据各乡镇启动建设后,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生产交货,安装工期根据招标人通知开工为起期7个工作日完成安装调试;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8、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9、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10、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11、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该记录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
三、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1月27日至2025年02月11日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9日10: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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