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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7 收藏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5年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10523),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预算:不含税198.6万元,税率6%。

1.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或订单金额累计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1.1.3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服务地点:江苏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1.4采购内容:充电、换电、发电、备电等能源业务等监理服务产品,服务执行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监理服务集中采购技术规范。

1.5中标人数量、份额划分:中标人数量2家。中标份额及服务区域如下:

中标人

总份额

对应采购规模(万元/不含税)

服务区域

第一名

60%

119.16

省公司、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

第二名

40%

79.44

徐州、宿迁、淮安、盐城、连云港、扬州、泰州。

1.6基准价:

建设方式

监理费(元/项目,不含税)

新建、主动规划(不含资产购置方式)

计取比例:充电、换电、基站光伏:2.7%; 社会光伏:1%;投资型备电:1.5%;集成型备电 2000元/站。

投资审定金额不含税价(减去低速充电端口、汽车充电桩、换电柜、变压器)为基准价格。

支撑(B类)

500元/人*日历天

1.7报价要求:根据基准价报报价折扣。

1.8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非OFF)报价,最高限价为折扣(非 OFF)100%,折扣(非OFF)=1-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 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1.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的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能源业务(充电、换电、光伏、备电等)相关监理业绩。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供应商黑名单”的;

(12)《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3)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2.3.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7日17时00分至2025年2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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