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智联业务环保无人机试点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智联业务环保无人机试点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AHTT250028-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为宣城铁塔智联业务环保无人机试点项目,提供无人机设备、无人机机场、气体检测模块等设备以及1年无人机飞行保险、集成运维等服务。
1.6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 ;标包二:/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宣城铁塔智联业务环保无人机试点项目,提供无人机设备、无人机机场、气体检测模块等设备以及1年无人机飞行保险、集成运维等服务。预算含税金额18.26万元,其中设备部分12.43万元,增值税暂定税率13%,服务部分5.83万元,增值税暂定税率6%。
2.2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并验收通过。
2.3免费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参选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签订的(无人机供货或者无人机相关运维服务类)项目业绩至少一份。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线上订单(须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若无法体现的,须提供采购方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须包含框架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及订单金额)/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3)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5)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6)参选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6日08时30分至2025年2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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