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学院三个校区垃圾清运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3.9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9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新疆和田学院三个校区垃圾清运外包服务项目 |
1 |
批 |
839500 |
对新疆和田学院科技路校区及北京路南校区生活垃圾,北京路北校区生活垃圾(含北校区附属幼儿园生活垃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 执行;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开标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的资信证明; (4)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6日 至 2025年02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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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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