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2025年中国电信梧州分公司政企六堡弱电综合布线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主要内容:对交换机、机柜、企业路由器等设备进行系统集成并就设备调试,线缆、管道敷设,接头的连接、接线盒的安装等提供综合布线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项目预算:204553.04元(不含增值税)。
1.2.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验收。
1.2.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中国电信集团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2.7服务地点:广西梧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1.2.8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9成交人数量:1名。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17工程施工。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204553.04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单位核发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或通信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须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人员及持证要求: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人员及持证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施工人员3人:均须持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压电工作业证和高处作业证(持双证)。
备注:须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1.4供应商提供的交换机、企业路由器均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供应商承诺如本项目成交,则将在设备发货前完成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注:须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1.5业绩要求:供应商至少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前)承接过同类通信设备相关安装、调测或综合布线等集成服务项目有效业绩累计金额30万元(含)以上。
备注:须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近两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本项目主要设备为交换机、企业路由器,均接受代理商应答,制造商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或其他制造商证明材料;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签署的针对本项目并在有效期内的代理响应授权函或代理商承诺函。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多家代理商同时应答,则该品牌型号的代理商应答均无效。若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应答,则该品牌型号的代理商应答均无效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5日15时00分至2025年2月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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