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5年智能门禁屏广告投放项目(二次),本项目为集中询比项目,框架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项目预算金额用完为止,两者满足其一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供应商提供广告投放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拟采购供应商提供电信形象和产品宣广告投放服务,最终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
项目预算:20万元(含税)。
项目地点:无锡,询比人指定地点。
交付期:自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起3天内完成广告投放工作。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每块屏每条每周80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必须具备媒体所有权证明或投放授权书。
注:提供所有权证明或投放授权书扫描件。
2.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1起同类项目合同业绩,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章页等关键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章页等关键页),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以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为准。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不予认可。
注: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章页等关键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章页等关键页),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以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为准。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不予认可。
2.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符合本项规定。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认真如实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7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6日00时00分至2025年2月10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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