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宣传物料设计制作项目
1.2招标编号:0632-
1.3项目概述:市分公司本部及各县(市、区)分公司的宣传物料设计制作
1.4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为6个标包。具体如下表:
标包序号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标包内容 |
预算(万元) |
2 |
1家 |
新绛分公司宣传物料设计制作服务 |
28 |
3 |
1家 |
稷山分公司宣传物料设计制作服务 |
28 |
10 |
1家 |
平陆分公司宣传物料设计制作服务 |
24 |
11 |
1家 |
夏县分公司宣传物料设计制作服务 |
27 |
12 |
1家 |
永济分公司宣传物料设计制作服务 |
50 |
13 |
1家 |
芮城分公司宣传物料设计制作服务 |
30 |
注:(1)投标人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标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预算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2投标人依法纳税,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信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2.4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2.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6投标人需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需在本县(区)范围内有宣传物料设计制作经营场所,能够满足标包所在县(区)域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等服务要求。
提供本县(区)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及房屋租入证明(或房产证或土地证)。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2.8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
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
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9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运城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
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3.1获取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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