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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组分站第三方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组分站第三方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组分站第三方运维服务,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6日  至 2025年02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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