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泰达电力3#110kV站综自装置更新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3#110kV站综自装置更新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3#110kV站综自装置更新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0kV站综自装置更新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2)投标人须为生产变电站综自装置的专业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须出具证明文件。须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检验检测机构须出具相应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企业信誉良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并加以承诺。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评审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情况进行复查。查询结果如与投标人提交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路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点击进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输入单位名称"。(6)投标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的股权结构,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提取,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认定和其他投标单位有控股关系、主要负责人互为任职的,取消其投标资格;评审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情况进行复查。查询结果如与投标人提交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近 3 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2月05日09时00分 --- 2025年02月10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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