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改扩建工程跨越同江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同江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批准文件及编号为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2]116号)、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段改扩建工程跨越同江铁路方案设计技术审查意见的函》(哈铁科信函〔2022〕430号),项目资金由同江市交通运输局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
工程概况为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哈鱼岛特大桥跨同江铁路部分。同江铁路 K75+499.29 处上跨同江铁路特大桥长度 380m,上部结构采用 3×30m简支转连续小箱梁+2×(30-40-30)m简支小箱梁+3×30m简支转连续小箱梁,跨越同江铁路桥及原同江铁路路基孔跨均为 40m;立交桥桥面外侧均设置两道混凝土防撞护栏。下部结构桥墩均采用柱式桥墩,钻孔摩擦桩基础,桥墩直径 1.6m,桩基直径 1.8m,桩长计算考虑冲刷深度 1.729m 影响。桥墩盖梁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桥面为二级公路,包含施工影响范围铁路桥梁、信号和电力设施防护和迁改工程等。
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改扩建工程跨越同江铁路立交桥工程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所需的材料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自订单投入的资本金,建设资金已落实。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箱梁(XL-01),详见附件1 物资需求一览表。
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及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自己出具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需提供符合业主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
(6)履约信用:2022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可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生产厂家不得与代理商、经销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或协议并作为响应性文件附到投标文件中,生产商及代理商、经销商对产品质量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需提供承诺书并作为响应性文件附到投标文件中。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月11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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