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海新能源汽车科创产业园(一期)幕墙工程 项目登记号:临招******** 监管部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监管备案号:临建招备[2025]1号 项目批准机关###市###市****局 立项文件号:******** 招标单位(招标人)###市恒****公司 建设地点#####街###路和江南大道交叉以东。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本次招标内容包玻璃幕墙********㎡、铝板幕墙********㎡、铝板雨篷668㎡、玻璃栏板76㎡、铝板吊顶1259㎡,幕墙总面积约********㎡。本次为幕墙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纳入总承包管理。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幕墙钢结构、新能源展示展销中心、配套服务中心等范围内的幕墙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招标标段数:1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预算:********元 计划工期:32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2日 14:00时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1日 10:00时。 二、澄清或修改 各投标人: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投标文件组成中的:“(12)业绩证明资料:①合同,②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需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方盖章);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特征、竣工日期的,必须附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现更改为:“(12)业绩证明资料:①合同,②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特征、竣工日期的,必须附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投标文件组成中的:“(10)投标人2025年2月10日在“浙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现更改为:“(10)投标人2025年2月17日在“浙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2日10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down/********。”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21日10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down/********。”4、其余未变更内容按原招标文件(备案号:临建招备[2025]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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