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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开发区北凌河流域集镇区排水提质增效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开发区北凌河流域集镇区排水提质增效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开发区北凌河流域集镇区排水提质增效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安开发区。

2.2 工程规模:海安开发区北凌河流域集镇区排水提质增效项目,主要内容为包括污水管网,雨水管网,路面、路牙恢复,挖填土方及施工拆除等,项目总合计投资金额约70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海安开发区北凌河流域集镇区排水提质增效项目施工监理。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造价初审。

(3)协助交易发起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交易发起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5)需全过程带视频监控(可佩带带摄像头的安全帽或佩戴式摄像头),每天需把影像资料报给交易发起人。

(6)监理人须每天详细记录监理日记(含材料进场记录等)、旁站记录等。

(7)监理人发放通知书后,需附相应问题的闭环记录。

(8)监理人须提供《监理规划》、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总结等,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交易发起人

2.4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具体施工工期以项目实际施工期为准。

2.5 招标最高投标费率:1.50%,监理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

2.6质量要求:在规定工期内完成,质量合格(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2.7其它:本工程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8%,中标(成交)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交易发起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若未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成交)单位在当年度及下年度不得在开发区境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交易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自 2023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4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总监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 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7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

3.8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3.9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海安地区范围内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含本项目),但必须满足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要求;且不得在其他省市有在监工程;

3.10 其它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总监相关注册证书,(4)授权委托书;(5)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交易响应人承诺函;交易响应人承诺书;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监理项目部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等文件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且必须与报建设单位备案人员一致。具体要求:

1、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2、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应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调整专业人员到岗,专监与总监不得同时缺岗。(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监理员:1名。(需具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4、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

二、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1、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30%时间驻现场管理,并参与指纹考勤。

2、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9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指纹考勤。若现场有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段内(上午7:00~8:30签到,下午4:30~6:00签退)考勤,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甲方对施工现场考勤时间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每月底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5、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书面申请,报建设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可以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6、备案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否则交易发起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并按要求参加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备案人员不到位视为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

三、对缺勤的违约处理;

1、本项目发包人需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及施工现场监理情况进行考勤,对出勤率进行考核;

2、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扣5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扣200元;(值班表休息时间及已请假得到批准情形除外);

3、总监必须参加节点验收及现场检查,总监不在场的每次扣5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次扣200元。(值班表休息时间及已请假得到批准情形除外);

4、总监连续7天未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8%违约金,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其他监理人员连续5天(或累计30天)未能驻现场管理,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交易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2月13日09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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