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Y-20
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物业服务(选聘第三方)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客户服务:负责档案管理,物业相关投诉受理。
(2)秩序服务:门岗、中控室值守、巡逻秩序服务、突发事件、各类活动应急协助等。
(3)清洁服务:办公区域及对客区域卫生清理、室外园区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清运、公厕清洁、水面清理。
(4)设备管理:负责变配电室、水暖锅炉、空气能的巡视,负责开闭所、排涝站的看守。
(5)维修服务:负责公园设施巡查及小修(不含材料及耗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3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 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8日 至 2025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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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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