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H
项目名称:芜湖经开区新胜路南侧明渠工程设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55万元
最高限价:48.55万元 (按费率报价,最高费率100%)
采购需求:芜湖经开区新胜路南侧明渠工程设计(二次),新建明渠长约877米,宽度为40米(含两侧绿化各10米)及周边水系进行联通,新建明渠南北侧绿化。对该工程提供勘察测绘和设计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成交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具备(1)和(2)资质:
(1)勘察资质须满足下列之一: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2)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若供应商以联合体身份参加磋商,牵头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2家。
3.2信用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8日至2025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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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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