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包河区Bp02213及Bp02303号地块住宅景观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包河区卫岗王卫片区城市更新项目、2205-340111-04-01-279669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区Bp02213及Bp02303号地块住宅景观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BGZ00264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BGZ00264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6268.88㎡,包含9栋高层住宅、1栋商业(TOD塔楼及裙房)及相关配套建筑。本次招标范围为住宅区域室外景观工程,本次景观面积合计约2500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修改澄清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合同估算价:2800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种植土回填;道路铺装;围墙、景墙;绿化;景观廊架;格栅围挡;室外雨污水管网;室外雨水利用系统(含雨水回收系统)、室外路灯、草坪灯、射树灯、灯带、标志标识灯具及配管配线、景观小品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能力。
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居住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至少含有绿化工程、排水工程施工内容;
(2)具备一个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合同中须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至少含有绿化工程、排水工程)。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2月0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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