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340万元(含税)。
1.1.2服务地点:(请登录)
1.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1.4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质量验收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主要是对电信综合楼及配套房、七贤街大院及综合楼(含门岗、环境、车场、办公室及公共区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保安、保洁、会务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电梯日常运行管理、消防报警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大院及综合楼前广场车辆停放管理、其他临时服务等。
1.2.2本项目分包划分情况:不划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
1.3 ★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400000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物业服务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70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保洁人员10人、保安人员16人。
(1)项目经理(兼会议服务)1人,要求:性别不限,年龄在法定工作年限内,附身份证(扫描件)。
(2)保洁人员10人,要求:性别不限,年龄在法定工作年限内,附身份证(扫描件)。
(3)保安人员16人,要求:性别不限,年龄在法定工作年限内,全部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
其中:
至少8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建(构)筑物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中级及以上;
至少1人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作业);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保安员证扫描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构(建)筑物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扫描件且须持证上岗。
注: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项目经理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10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不予认可。
2.1.6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1.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2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9日8时30分至2025年2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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