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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自然资源局吉安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企恒政采字〔2025〕4号

项目名称:吉安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900393.00 元

最高限价:30429880.38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4F001369935 吉安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第二批) 1 34900393.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主体工程在合同签订后240天内全部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其他法律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①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和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0日 00:00 至 2025年02月15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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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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