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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2-1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90.00 万元,报价超过预算和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为加快推进南京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的美丽景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打造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标杆,为省内、周边地区乃至全国同类型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贡献南京经验。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5〕2号)相关要求,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拟委托第三方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实施方案、6本“一河一策”、图件、项目可研报告、评审汇报PPT等相关申报材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申报成功或国家申报工作停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下载方式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下载方式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下载方式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附件,下载方式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或建设工程类正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具有环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上述资格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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