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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石羊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田县石羊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镇项目(项目/标段名称)已由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新发改审批〔2024]2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田县石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新田县石羊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镇项目。

2.2建设地点:新田县石羊镇。

2.3建设规模:对永州市新田县石羊镇厦源村、龙眼头村、山口洞村、石羊村、坪山村等5个行政村区域内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对7条黑臭水体进行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26.87万元。

2.4招标范围:新田县石羊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镇项目包括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具体为: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以及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和后期施工全过程服务等;施工部分包括 :①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确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范围为准 ;②满足项目实施的总承包管理服务 ;③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备案、移交及结 ( 决 ) 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 ;④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程等。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实施范围内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2.8.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需达到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设计文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 2.8.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2.8.3 设备及材料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和品质要求。。

2.9其他: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版)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或者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专业/,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和/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含2个)独立法人组成,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分别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3.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3.10其他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实行承诺制(格式自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5年 02 月21 日~   2025 年03 月 13 日 9时止(北京时间)……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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