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辉县洪洲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备案代码:2501-410782-04-01-837745),招标人为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辉县洪洲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辉交建
3、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文件答疑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4、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分3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辉县洪洲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土建;
二标段:辉县洪洲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配套管网;
三标段:辉县洪洲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及安装;
5、招标内容: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新建一套专业的化工废水处理设施,新建化工企业排水明管,按照“一企一管、明管”排放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化工园区事故应急池1座,建设化工企业排水管网及提升泵站,配套建设相关污水在线监测站房及检测设备;建设园区周边毗邻敏感点在线监测站点、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站点。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辉县市境内
8、工期:120日历天/标段。
9、质量要求:合格。
10、招标控制价:3809.106382万元。其中:一标段:1239.370437万元;二标段:277.343495万元;三标段:2292.39245万元。
注: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各潜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需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一、二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三标段:投标人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新公司成立不足3年者,据实提供)或近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4)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
(5)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亦可中标多个标段;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7日08:30时至2025年03月05日18: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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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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