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35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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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社会服务 需求描述 区内所有在正常经营的医保定点诊所170家(含门诊部)、2024年新纳入医保结算的诊所及零售药店2024年统筹基金发生额1万元及以上的(双通道药店全覆盖)。具体名单由区医疗保障局提供。主查定点诊所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核查过程中可根据违规情况等核查需要,延伸核查时间段。六、核查业务内容本次核查主要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各定点诊所和药店执行我区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行为;(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行为;(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行为;(四)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行为;(五)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行为;(六)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行为;(七)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行为;(八)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行为;(九)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行为;(十)医疗机构无资质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将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行为,定点零售药店无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未在岗售卖药品进行医保结算行为;(十一)处方药无处方进行医保结算行为;(十二)其他违法违规和违反医保协议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
350,000.00 元 |
1(件) |
350,000.00 元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截止时间: 2025-03-04 16: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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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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