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自控设备(永济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自控设备(永济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全社会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永济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项目部根据设计要求需采购一批自控设备进行安装施工。
2.2 招标范围:包含运输、装卸、安装(如有)、调试、技术指导等一切费用及13%税费等。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最高限价为¥5292199.79元。自控设备明细表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4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部要求供货。
2.5 交货地点:(请登录)。
2.6 质量要求: 所供自控设备,能正常运行无故障,表面无磕碰锈蚀迹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商,须具备 / 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若为经销商,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具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生产商的授权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近一年(2023年)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截至投标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70万元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以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及对应的发票为准,缺少任意一项均不以认定)。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2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5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投标人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若当年无缴纳记录则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3.6 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标段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3.9 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有多个投标人对同一个品牌的设备进行投标,以通过资格评审且上传投标文件至电子商务平台较早的优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在线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自控设备(永济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全社会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永济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项目部根据设计要求需采购一批自控设备进行安装施工。
2.2 招标范围:包含运输、装卸、安装(如有)、调试、技术指导等一切费用及13%税费等。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最高限价为¥5292199.79元。自控设备明细表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4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部要求供货。
2.5 交货地点:(请登录)。
2.6 质量要求: 所供自控设备,能正常运行无故障,表面无磕碰锈蚀迹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商,须具备 / 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若为经销商,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具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生产商的授权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近一年(2023年)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截至投标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70万元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以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及对应的发票为准,缺少任意一项均不以认定)。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2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5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投标人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若当年无缴纳记录则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3.6 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标段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3.9 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有多个投标人对同一个品牌的设备进行投标,以通过资格评审且上传投标文件至电子商务平台较早的优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在线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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