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 17:00——2025年3月3日17:00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比选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2025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此项不列入废标条款,但应提供公司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2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比选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书面声明;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6.近三年内或成立至今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供排水工程类似业绩);
2 比选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2.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要求);
2.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在有效期内;
2.3比选申请人在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2.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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