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机务段DF11G、DF11、DF4D型机车防火灭火装置包保维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DF11G、DF11、DF4D型机车防火灭火装置包保维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01包:DF11G、DF11、DF4D型机车防火灭火装置包保维修,包件项数为:3个;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2月28日;交货地点:北京机务段(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铁1号)。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DF11G、DF11、DF4D型机车防火灭火装置包保维修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2)供应商须具有满足国铁集团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内燃客运机车和内燃代客货运机车防火改造要求的装车技术评审报告。
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提供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证书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2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铁路局的同类内燃机车防火灭火装置的检修业绩,具有投标物资供货业绩,须至少各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如要求提供铁路单位使用证明说明产品运用情况的,要求加盖使用单位(段级及以上)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1.1.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2月27日09:00至2025年3月3日17:3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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