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轨道1号线窦官车辆段物业开发项目五期工程示范区软装采购及安装工程”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响应性评审中承诺(二)修改为:承诺(二)承诺内容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以单独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二、招标文件正文:十无效条款删除(6)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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