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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路基础设施技术性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公路基础设施技术性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已由邢台市交通运输局以〔2025〕27 号、〔2025〕28 号、〔2025〕29 号、〔2025〕30 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 冀公路〔2024〕372 号、冀公路〔2024〕370 号、冀公路〔2024〕371 号、冀公路〔2024〕373 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邢台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并在人员、财务能力、设备、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基础设施技术性监测预警类似项目;
3.1.3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年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近1年(2024年1月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一项公路基础设施技术性监测预警类似项目;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项目总工:拟派项目总工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基础设施技术性监测预警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28 00:00至2025-03-06 23: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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