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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2-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注:1、本项目采用1+1+1合同续签模式,采购结果三年有效。2、是否续签合同依据碾子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及相关解读的通知〉的通知》(碾财发[2024]13号)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3.潜在供应商具备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须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具备经备案的律师事务所章程或经备案的合伙协议书;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均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并具有为本项目采购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能力;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一个网站没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方式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潜在供应商具备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须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具备经备案的律师事务所章程或经备案的合伙协议书;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均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并具有为本项目采购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至 2025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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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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