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泰州港高港轮渡前沿水域应急清淤工程船舶机械租赁项目。
1.2招标控制价:¥452273.20元。
1.3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合格,质量标准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以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疏浚深度需达到约定的设计疏浚深度要求。
1.5计划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工期30天。
1.6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符合设计水深要求,以水下地形测绘报告方量按实结算,一次性结清。
1.7工程概况:疏浚区位于长江扬中河段高港港区、泰州南官河上游西岸,长江大道南侧。本次疏浚可分为A、B两个区域,其中:A区为轮渡航槽,长度约321.2m,平均宽度约50m,总面积约16060㎡,区域内现状泥面高程-2.23~-4.6m,设计河底高程-4.2m;B区为渡轮停泊区长度约160m,平均宽度约16m,总面积约2560㎡,区域内现状泥面高程-1.32~-2.41m,设计河底高程-2.73m。工程总疏浚量为30559m³(不含超挖工程量及施工期回淤量)。
1.8其他要求:(1)中标人协助对接水利、海事等监管部门,配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等),海事作业许可证办理、海宇安全维护费、测量费、船舶进场及待检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中标人须做好安全维护,确保施工人员及作业船舶安全,保证现场整洁、有序。(3)若中标人施工过程中进度滞后,招标人发提醒函要求增加或调整施工船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否则招标人有权另行增补施工船舶,一切增加的费用从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或者招标人两次提醒函后仍未整改直接办理退场手续。(4)中标人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超深、超宽作业,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5)招标工程量为暂估量,疏浚方量的结算方式:结算方量以具有测量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6)严格执行合同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工程款5000元。(7)疏浚弃土经泥驳船运输至指定区域抛江,中标人不得自行处置,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内容需包含船舶或机械租赁。
2.2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资质条件之一。
2.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人需配备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需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须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2.5投标人机械投入要求:
①1艘抓斗式(斗容≥1.5方)挖泥船,须有自航功能(挖泥船工艺为:挖泥船→泥驳船→指定区域抛江);
②满足运输要求的泥驳船2艘。
备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船舶机械承诺书,若施工现场与承诺书中船舶机械不一致,作违约处理。施工作业及运输船舶可以自有或者租赁,自有船舶应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和船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租赁船舶应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或协议、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证书和船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租赁船舶且同一艘船舶只能用于一家投标人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类似疏浚项目施工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验收报告)。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8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且未在交通产业集团系统内被列入不良投标行为名单或违反相关规定限制投标的。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租赁船舶且同一艘船舶只能用于一家投标人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02月28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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