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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生药园新北莲藕园项目建设工程EPCO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8 收藏项目
1.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有限公司的沙溪镇生药园新北莲藕园项目建设工程EPCO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请登录)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太仓市沙溪镇。

(2)工程规模:新北路北侧新建3处藕塘,全线长度761米、宽10米,种植莲藕面积约11.5亩。工程总投资400万元。

(3)招标范围及内容:具体包括沙溪镇生药园新北莲藕园项目建设工程EPCO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后期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如有)、施工期间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竣工验收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以及与设计有关的各类专家评审(评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及运营物资物料等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保修服务等工作;并负责项目营收测算,竣工验收后整个项目的运营管理。

(4)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本项目计划2025年04月14日开工,须于2025年08月12日前完工。

(5)质量要求:合格

其中:

a.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b.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c.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合格率达到100%。

d.运营标准:在移交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本项目设施,维护得当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包括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项目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设施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档案资料等,并保证所有移交的设施能正常运行。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必须以本项目中拟承担工程施工任务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资质:

①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运营单位:自2020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各专业项目经理资格、等级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无在建工程并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投标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并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投标单位须提供《拟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备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类似业绩要求: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389万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02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24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②工程施工业绩:自2020年02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24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如提供的施工业绩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设计业绩:自2020年02月0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24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金额以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为准。如提供的设计业绩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业绩须为本工程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如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牵头方项目负责人在联合体牵头方本单位的业绩);

(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单位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开标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03月07日前投标。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标书费人民币30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31日0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5年03月3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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